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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“三确保三到位”强化临时用地管理
- 信息来源:市自然资源规划局
- 发布日期:2023-10-27 13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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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贯彻执行部、省关于进一步严格临时用地管理的政策文件精神,开展临时用地专项整治行动,通过认真排、严肃改,全面查清历年临时用地审批和使用情况,用“三确保三到位”推动全市临时用地审批管理更规范。
一是全面摸排、逐一销号,确保问题整改到位。认真梳理近5年临时用地审批材料,逐宗对图核查现状。对超期使用的,下发复垦告知书。其中临时用地建成永久性建筑、超出批准范围、改变用途、逾期未恢复原状的,一律限期1个月内整改到位;涉及未批先建、逾期未整改的,一律作为违法用地立案查处。
二是健全机制、规范流程,确保审批监管到位。严格限定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和类型,建立临时用地申报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,按照“用多少、批多少、占多少、恢复多少,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”的原则,建立临时用地审批监管“四到场”工作机制,强化全周期跟踪。自然资源部门一是在项目批后7个工作日内到场交地放样;二是定期到场对项目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巡查;三是临时用地期满3个月前到场下达复垦催告函;四是复垦后到场公示复垦验收结果不少于30日。
三是关口前移、主动作为,确保责任落实到位。落实临时用地部门协同办理机制,在重点交通工程前期准备阶段,提前考虑临时用地,临近工程、分期工程尽量使用同一临时用地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简化流程、提前介入、并联审批等措施,缩短临时用地审批周期,同时建立日常监管机制,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复垦、收回等信息,严防临时用地变永久用地。压实乡镇(街道)、园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,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按照批准文件使用土地,不得转让、出租临时用地,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(构)筑物,按期履行复垦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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